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
工作的意见
(征求意见稿)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提出的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党员动态管理机制的新要求,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使流动党员的管理、教育和服务工作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更相适应,与社会公共管理格局更相贴近,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更相符合。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咸阳市党员教育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改革创新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机制
努力改变城乡之间、地域之间、党员居住地和就业单位之间基层党建工作相对分离的状态,把党员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的工作紧密衔接起来,把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与关怀帮助紧密结合起来,建立城乡衔接、全面覆盖、协同配合、运转有序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新格局。
1、建立流动党员协议管理制度。党员流出地县级党委组织部门要积极与流出党员比较集中的流入地党委组织部门取得联系,双方共同签订《流动党员双向管理协议书》,明确各自在流动党员信息库建设、党组织建设、党员活动、党员发展、民主评议、就业维权等方面的工作职责。双方加强经常性联系,每年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学习交流双边流动党员管理的做法和经验,及时了解和掌握流动党员在流入地的工作、学习、生活情况,相互交换意见,对症制订管理措施。建立起信息资源双向交流、组建工作双向跟进、管理工作双向加强、作用发挥双向共促的沟通协作和反馈机制。
2、建立流出党员结对联系制度。党员流出地党组织确定所属党支部书记或支部委员作为他们的结对联络员。联络员负责及时了解和掌握结对的流动党员参加流入地党组织生活等情况,向流动党员通报党内重要情况,通知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经常深入了解结对流动党员的家庭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3、建立流入党员帮扶工作制度。各级党组织要积极维护流入党员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解决党务咨询、教育培训、录用务工、子女入学、房屋租赁等工作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和问题。流动党员独立创业的,要协调相关部门,在项目办理、贷款、税费缴纳等方面给予尽可能的政策优惠。在重大节日前走访慰问党员活动中,要将流入党员纳入慰问范围,使他们和本地党员一样,时刻感受到党组织的关怀和温暖。
二、建立健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网络
紧紧围绕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实践,建立健全以流入地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网络,使每个党员无论流动到哪里,都能尽快融入党组织,得到党组织有效管理。
1、建立流动党员党组织。对于3名以上正式党员集体外出到同一地点务工经商或从事其它正当职业,人员相对集中,地点相对固定,时间在6个月以上,属同一基层党委的,由该党委在他们中建立流动党员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不属同一基层党委的,上一级党组织根据实际情况,在他们中建立党支部或临时党支部,隶属有关基层党委;条件具备的建立党总支或基层党委。在外出流动党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建立党组织的,要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将流动党员名单抄送流入地党组织备案,条件成熟后移交流入地党组织管理和领导。
2、设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构。在外来流动党员较多的乡镇(街道)和村(社区)设立流动党员管理服务机构,负责流动党员的接收、联系、管理和服务。对暂不具备在外出党员中设置流动党员党组织条件,但流动党员流入地点比较集中,联系比较方便的,可以依托外出务工人员创办经营的各类经济组织、驻外办事机构等固定场所建立流动党员联络机构,负责党组织与这些党员的联系与沟通。
3、加强流动党员咨询服务电话受理工作。各级流动党员咨询服务专用电话在工作时间内必须有专人负责接听。受理流动党员的咨询后,要根据具体情况,及时转有关单位和党组织办理。属于落实党员组织关系的问题,一般应在2日内办理完毕。属于一时难以解决的问题,要向党员说明情况并做好登记,积极创造条件加以解决。对于有条件解决拖着不办的,上级党组织要加强督办,限期办结。
4、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党员外出时间一年以上,外出地点相对固定的,一般应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至外出地党组织或流动党员党组织;外出时间一年以上,但外出地点不固定的,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不转移党员组织关系;外出时间一年以下、半年以上的,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无需开具临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半年以下的,一般不发给《流动党员活动证》或开具临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流动党员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接事宜、长期不与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联系的,党组织要进行批评教育,经教育仍不改正的,其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按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进行组织处理。
5、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信息化建设。各级党组织要通过多种渠道,准确掌握流动党员的详细地址、联系方式、所在党组织等基本信息,及时建立信息库或管理台帐,每半年更新一次。基层党组织要积极协助公安派出所,做好暂住户口登记好流动党员信息采集工作,实现流动党员信息数据的互通共享。
三、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教育工作
针对流动党员活动地点不够固定、党性观念相对淡薄、教育活动难以开展的实际,改变传统的党员教育模式,不断改进教育方法,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教育载体,使流动党员无论在哪里都能受到党的教育,始终保持先进性,发挥先锋模范作用。
1、加强流动党员经常性教育。加强党员流动前、流动中和流动后的全程、跟踪教育,做到教育不脱节,管理不断线。党员外出前,党组织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及时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掌握他们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党员外出期间,教育他们以党员标准严格要求自己,主动参加流入地党的组织生活,并积极为家乡的经济社会发展多做贡献;党员返乡时,所在党组织要认真查验《流动党员活动证》,及时派人与流动党员开展谈心活动,详细了解党员外出期间的有关情况,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
2、改进流动党员教育方法。结合流动党员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教育活动,加强流动党员队伍的先进性建设。流出地党组织要采取定期寄送学习资料、发信函、打电话、网络交流等方式,加强与流动党员的沟通联系,并在流动党员返回时组织集中培训。流动党员党组织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组织党员学政策,学理论、学技术,开展党建主题活动。
3、丰富流动党员教育内容。在对流动党员进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性党纪和党的知识教育的同时,结合劳动、人事等部门开展的农民工技术培训、农村实用人才培训等,有针对性地组织对流动党员进行市场经济、法律法规、现代科技等相关知识的教育培训,不断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素质和就业技能,增强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在流动党员中开展无职党员设岗定责和党员承诺制活动。
4、在流动党员中开展民主评议活动。未转移正式组织关系的党员,评议活动原则上回原单位进行,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原单位参加评议的,可以持《流动党员活动证》在流入地党组织参加评议,由流入地党组织将评议情况函告原所在党组织。
四、加强对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
1、落实工作责任。明确流出党员管理为谁流出谁管理,流入党员管理为属地管理。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纳入基层党建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之中。将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作为党员教育联席会议的重要议题,组织部门要积极协调公安、工商、民政、人事、教育等相关部门,共同做好流动党员管理工作。
2、强化督促检查。经常深入基层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总结和推广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经验。加强流动党员中先进典型的培养和宣传,使他们在流入地的经济社会建设中发挥出应有的作用。
3、提供物质保障。采取财政安排一点、党费列支一点、基层党组织争取一点等办法,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所需经费和场所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