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组通字〔2009〕97号
关于组织部分市管有突出贡献专家
外出考察疗养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了使市管有突出贡献专家在紧张繁忙的工作之余得到休息、调节,进一步开阔视野,更新知识,以充沛的精力为“科教兴咸”、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咸阳贡献力量,根据《咸阳市有突出贡献专家选拔管理办法》(咸办字〔2004〕90号)的规定,市委人才办定于11月20日组织部分市管有突出贡献专家外出考察疗养。现将有关事项通过如下:
一、时间地点
定于11月20日赴广西、海南考察疗养,具体考察疗养地点另行通知。
二、考察疗养费用
考察疗养费用预算为3750元,市委人才办补助1000元;专家所在单位每人预交现金2750元,考察疗养结束后,凭加盖市委知识分子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章的票据在本单位报销。专家外出期间按出差予以补助。
三、其他事项
各有关单位接此通知后,尽快通知本单位的市管有突出贡献专家,于11月18日前将外出考察疗养专家名单和身份证复印件报市委组织部人才科(电话:33210144),专家出行前带上预交的2750元现金。
组织市管有突出贡献专家外出考察疗养,既体现了市委、市政府对做出贡献的知识分子的关怀,又是开阔他们视野的一次机会,各有关单位要重视和支持市管有突出贡献专家的外出考察、疗养活动,帮助他们安排好工作。
中共咸阳市委组织部
2009年11月12日